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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人 | 发布时间:2018-06-22 11:29:08
(一)凡在县城(含,包括市各区街道)以上工作从事下列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需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有效成绩通知单;其他专业人员外语不作要求(包括二外),职称外语成绩长期有效(无年限规定): (1)高校教师;(2)党校教师;(3)中专学校教师;(4)技工学校教师;(5)自然科学研究;(6)社会科学研究;(7)农业科学研究;(8)实验技术;(9)卫生技术;(10)图书资料;(11)文物博物;(12)档案;(13)律师;(14)公证;(15)新闻;(16)出版;(17)体育教练员;(18)国际商务。 (二)(1)凡通过考试(以考代评)取得职称资格待聘人员,其职称外语要求由单位决定;(2)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三)属条管(系统内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其职称外语要求按照条上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