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新技术与顶板事故预防及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与管理暨全国采矿工程师资格培训”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纲要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3〕23号)精神,为不断提高我国经济促使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充分调动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煤炭工业厅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煤炭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煤炭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煤炭工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影响和制约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是从业人员素质。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采矿工程师:
1、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如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已满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任技术员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二、采矿工程师:
1、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5、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6、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三、高级采矿工程师:
1、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专业工作八年,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5、博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专业工作五年,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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